【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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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镇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新时代鱼米之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二、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包括强化统筹推进、优化职责分工、开展督查考核、加强联络协调等方面。

1.强化统筹推进。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通知》《关于建立市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牵头,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市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分别确定1个镇(涉农街道、园区)作为联系点,并选择1个行政村(涉农社区)作为重点指导村。成立市乡村振兴推进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为40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2.优化职责分工。一是乡村产业振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先进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深入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二是乡村人才振兴。加强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和特色乡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落实优秀“新农人”选拔培养计划,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三是乡村文化振兴。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使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四是乡村生态振兴。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深化推广“戴庄经验”,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五是乡村组织振兴。持续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六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依法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七是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持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3.开展督查考核。一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市(区)开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评价。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项督查。每年四季度,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市(区)以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加强联络协调。一是建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村振兴联络员制度。二是建立市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联系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乡村振兴问题收集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