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场景高价值应用、要素高效能供给的“人工智能+”标杆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优育强市场主体
鼓励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形成销售的产业化项目,择优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对人工智能产业核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软件类资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地区新建、引进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市级根据各地区重大项目新建、引进数量、金额、经济社会综合贡献等因素,按照“拨改转”方式,切块用于各地区重大项目支持。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区,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算力、模型、数据、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服务,对运营水平较高且评价优秀的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以“拨改转”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人工智能方面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牌子的园区和集聚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和集聚区不重复享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提升产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聚焦垂类模型、具身智能、自动驾驶、智能终端、智算芯片、智能传感器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分档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发挥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作用,对符合生态型创新联合体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人工智能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建或成功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的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负责)
鼓励面向人工智能模拟仿真、具身数据采集、场景实训、测评认证、应用展示等环节建设各类载体平台,择优按不超过建设投入或项目投入的30%给予运营补助,单个平台累计获得补助最高2000万元,分年度拨付。重大平台“一事一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推动智能算力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大规模、高性能智算集群,经市政府同意,按不超过算力建设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支持传统数据中心升级改造为智算中心,对改造后可满足智算集群高密度集中部署需求,且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25的智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改造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支持企业、园区建设边缘智能算力,按其采购人工智能一体机、智算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等产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支持算力调度平台建设,对算力调度成效明显的平台给予相应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支持智能算力使用
发放“算力券”,对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使用智能算力资源服务,开展算法创新、模型研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活动的,按不超过其采购智能算力费用的30%分档给予补助,对通过算法或模型备案的单位,支持比例可适当上浮,每年每家单位最高2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鼓励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对其算力使用成本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原则上比例不高于60%,最高1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支持模型算法开发
发放“模型券”,对企业基于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人工智能模型开展二次开发,按不超过其模型购买费用的30%分档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按模型应用落地企业数量分档给予每个最高30万元的累加奖励,单个企业获得上述奖励合计最高200万元;对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数据要素供给
发放“数据券”,对购买非关联方数据集开展大模型研发应用的企业,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面向制造、交通、医疗、金融、能源等领域建设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对被超过3家非关联企业用于大模型研发应用且示范效应明显的企业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年度数据标注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示范效应明显的企业,按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入选国家数据标注优秀案例或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市数据局负责)
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区发展,按照数据交易规模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挂牌数据产品的,按不超过挂牌服务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对企业年度数据交易额达到200万元,首次跨境交易达到1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支持交易机构举办数据产业、数据流通等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市数据局负责)
八、培育具身智能机器人
支持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广的首发整机产品,分档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大脑”“小脑”与核心零部件,择优按不超过其向整机厂供货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单位最高2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鼓励工业制造、科研教育、生活服务、医疗康养、城市治理等领域企事业单位有序开放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对场景开放试点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事业单位,择优按不超过具身智能机器人采购投入的50%分档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推动赋能行业应用
对制造业企业应用数据采集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及相关软件等提升智能化水平的,择优按不超过其技术与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支持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虚拟现实、全屋智能等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滚动遴选一批有销量、有流量、高创新性、高市占率“两有两高”的爆款产品,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个且属于不同细分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着力提升人工智能赋能能力,鼓励人工智能场景推广能力中心建设,对能力强、效果好、影响大的,经认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大力培育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商,对拥有自有模型及工具链并形成知识产权且有实际应用场景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标杆或案例的单位,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支持专业人才引育
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大力引进培养具有科技前沿引领力、科研资源集聚力、国际学术影响力的人才团队;在“太湖人才计划”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通道,放宽限制条件。支持在锡高校加强人工智能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既懂技术又懂产业的人工智能人才。引导大院大所、重点企业定向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班,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人工智能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卓越工程师计划,开展校企联合实训,鼓励引导青年、大学生学习人工智能技能。专项政策另行制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人工智能市场化产业基金,聚焦垂类模型、具身智能、智能终端、基础软硬件领域,投资高成长性初创企业,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产业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构建人工智能基金投资生态,提升政府引导基金使用效能。完善基金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增强对人工智能领域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专业性,当好人工智能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市委金融办,市国联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开放交流合作
支持行业促进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和供需合作,对业绩突出、服务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择优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社会力量围绕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交流和大赛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适用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本政策与本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单个企业享受奖补次数、资金额度受年度总额控制。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政策即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自2025年5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