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扬商监〔2023〕77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生态科技新城招商与投资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3〕170号)要求和省商务厅工作部署,定于2023年9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就我市开展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开展“商务信用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开展“诚信兴商”主题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展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成果。

二、推广“扬诚通”预付卡监管平台

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力度,抓紧抓好预付卡管理各项工作,靠前防范、抓早抓小。积极推广“扬诚通”预付卡监管平台,让商家合规发卡,让消费者放心购卡。

三、开展信用消费促进活动

聚焦家电、家具及家装材料、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市场,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根据消费者信用状况,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促销让利,抢抓中秋、国庆“双节”契机,发展信用消费,挖掘消费潜力。

四、开展“好地方好品牌”诚信示范店评选活动

深入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开展“好地方好品牌”诚信示范店创建行动,积极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自愿”的原则,采取“品牌企业+信用评价+平台评价”模式,在商贸领域评定10强消费诚信品牌企业,并授予“好地方好品牌”诚信示范店称号(实施方案后续下发)。

五、强化落实,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拟于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按照“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统一时间”的原则(活动标识可在scjcc.mofcom.gov.cv下载),认真抓好活动组织。请于8月18日前将拟开展活动统计表(附件2)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商务局监管处;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梳理活动成效和经验,并于10月5日前完成总结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郭芝龙,电话:0514-80590582。

 

扬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