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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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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出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施行后,2011年12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原认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到2022年12月31日失效,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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