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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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18-80820316,电子邮箱:lygzhyw@163.com,地址:连云港市海昌南路78号505室。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