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公告

2023年第12号(总第198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现予以公告。标准编号为DB32/4576-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jiangsu.gov.cn/)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