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扬州市博士后建站奖励和新进博士后经费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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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博士后建站奖励和新进博士后经费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2年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文件,其中涉及到了针对博士后站点设立及博士后人才引进的奖励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根据部里的要求,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和人社局拟定了本文件。

二、文件出台原因是什么?

充分发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明确博士后奖励政策适用范围,细化博士后奖励资金使用规则,规范博士后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三、文件受益对象是谁?

2022年1月1日起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站点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文件中有哪些干货?

对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博士后站点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5万元人才补助。

五、文件涉及机关

扬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批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等文件进行认定,认定无误后进入发放程序,无需自主申报。经费在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审批后由市财政下达各地,并拨付至相应企事业单位。

七、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博士后站点新建站奖励分2批拨付至设站单位,其中首批50%奖励资金在站点获批次年拨付,剩余奖励资金在该站点首名博士正式进站次年拨付;新进博士后经费资助自进站次年开始,补助资金按每年50%的比例分2年拨付至设站单位。

八、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群众是否有其他受益渠道?

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获批的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站点新建站奖励按《扬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扬人社规〔2018〕2号)文件执行。

详细内容请参考《扬州市博士后建站奖励和新进博士后经费资助实施细则》。

九、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本文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受益受影响,可及时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514-8097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