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197号)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现将我市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立项的省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请各工程中心依据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填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份),连同验收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材料报送地点和受理截止时间请与各主管部门联系。

2、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电子版(另发)报送我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报送材料的工程中心,视为放弃,列入建议“不合格”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各工程中心要认真撰写验收材料,如实反映工程中心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与信息。若承担单位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名称变更、停产、破产等),请承担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或写情况说明确认后,单独提交。

2、严格把关。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专家评审。受省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合同对参加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四、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科研机构处电话:0510-81821899;

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636室

五、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技局 周红芬 0510-86861553

江阴高新区科技局 许源 0510-86869511

宜兴市科技局 刘博 0510-87986293

宜兴环科园科技局 严佳 0510-80716506

梁溪区科技局 叶飞 0510-83158953

锡山区科技局 俞伟 0510-88200716

惠山区科技局 庄静伟 0510-83891795

滨湖区科技局 沈奇峰 0510-81178558

新吴区科技局 金兰 0510-81890900

 

附件:

1.2023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清单(无锡)

2.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