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节函〔2024〕347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和推荐一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现组织征集相关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二、具体要求
(一)研究内容
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
(二)技术要求
制定的标准知识产权清晰,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具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或领域工业产品标准研究课题推荐工作,提出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建议,编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报告(见附件)。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力量对标准研制清单进行择优遴选,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清单。对列入研制清单范围的,推荐单位应尽快组织研究,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标准文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成果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010-65645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010-6850552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010-82262650
附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课题研究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