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3〕2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信息消费产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消费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包括以下6个类别:
1.可穿戴智能设备(行业代码:3961)
综合运用各类嵌入、识别(语音、手势、眼球等)、传感、连接、交互、储存、柔性显示和云服务等技术,以代替手持设备或其他器械,实现用户交互、生活娱乐、人体监测等功能的新型日常可穿戴设备(例如: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服饰等)。
2.智能车载终端(行业代码:3962)
融合了GPS技术、里程定位技术,基于车身总线系统和车载专用中央处理器,实现环境感知、实时路况、智能决策、三维导航、辅助驾驶、影音娱乐、故障检测,促进网联化、智能化的交通出行智能终端新产品。
3.智能无人飞行器(行业代码:3963)
运用丰富的传感器和任务设备,集成先进的机器人技术和算法技术,可以自动、智能化地完成救援、执法、防火、环保科研、航拍、农业等行业各项复杂任务的智能无人飞行器设备。
4.服务消费机器人(行业代码:3964)
应用移动平台、机械机构与驱动、智能感知、人机交互、室内定位和导航、网络通信等技术,实现半自主或全自主工作,从事服务人类的工作(不包括生产)的服务消费机器人(例如:室内安保机器人、室外巡逻机器人、消防机器人、公共场所清洁服务机器人、扫地机器人、除草机器人等)。
5.智能家居设备(行业代码:3965)
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网络通信、安全防范、自动控制、音视频等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舒适性的智能家居设备(例如:电动窗帘、家庭影院、智能安防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视频会议、智能背景音乐系统、智能监控安防系统等)。
6.其他智能消费设备(行业代码:3969)
包括智能健康管理设备、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智能互动教育设备、智能体育设备等其他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南京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拥有所申报产品品牌的所有权;
3.申报单位2022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新型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1000台。
4.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团队支撑。
(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已经正式发布。
2.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成熟度较高,预计能实现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产品能够满足特定应用场景需求,具有较好的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能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4.产品应具备实用性,具有良好市场推广价值。
三、报送方式
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多项产品。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开展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于8月1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PDF格式)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
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林启明 025-68788887、15150676263
张园园 025-68788915、13813946820
邮箱:njcxcptgb@163.com
附件:
1.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
2.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