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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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扬工信创新〔2022〕98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推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根据《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扬工信创新〔2022〕4号)(以下简称“《指南》”)文件规定,为做好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各地应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微电子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端纺织和服装、海工装备与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和航空等我市“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遴选推荐工作。

二、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工信局发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限、认定方式与程序等事项。

(二)自主申请。企业根据《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和《指南》中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在65分(含)以上的,自行编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工信部门。

(三)材料初审。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初核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基本条件、评分65分(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推荐申报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四)审核材料。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和数据,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的定性与量化指标评分。

(五)部门会商。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综合审查(核)情况、评分结果等进行评估会商,择优确认认定结果,拟定当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工信局将当年度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信局提出。

(七)发布名单。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认定当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在市工信局网站公布。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于7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2022年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推荐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上报市工信局。

纸质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要求胶装成册。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杰,0514-87958876。

 

附件: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2.2022年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