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县(市、区)文旅局、各功能区文旅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旅局拟组织开展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真实存在,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三)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四)在扬州市域内传承达百年或传承谱系达三代以上,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一定区域有较大影响。
计划从2023年3月31日前列入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和省、市级重点文化项目;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的项目;符合文旅融合需求,发展前景广阔,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按照申报条件标准视情推荐申报,市文广旅局将组织择优评定。
三、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地文旅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经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属单位有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提交材料。主要包括:1.推荐申报函。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2.推荐申报书。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
(三)组织审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四)推荐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地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遴选推荐申报。
(二)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推荐申报条件标准,认真评估项目价值,择优推荐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的名称、类别、保护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县(市、区)政府、文旅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要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为遴选推荐和评定后续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各地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申报书和申报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行政部门关于推荐申报工作的情况说明和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和县级非遗项目名录复印件各2份,申报书一式5份,每个项目申报录像片DVD光盘1张,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电子版存取U盘1个,内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各项目申报书(文字部分)、各项目代表性图片、各项目申报录像片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
市属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扬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市文广旅局联系人:高雅(电话:0514-87343178)。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邮编:225009。
市非遗保护中心联系人:张肖迪(电话:13270555051)。地址:扬州市维扬路349号,邮编:225000。
附件:
1.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1.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x 2.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docx 3.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