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办公室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宁会展办字〔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与优势,打造南京国际知名会展品牌,充分发挥专项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南京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9号)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贸促字﹝2019﹞25号 宁财企﹝2019﹞192号)的基础上,现就2021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围绕全市会展经济工作重点,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会展业的影响,2021年度南京市会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鼓励会展场馆运营单位、会展组展及会展相关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二)继续加大招展引展力度。
(三)继续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发展的贸易类展览项目;原计划2021年7月20日后举办的展览项目,如期或延期在本年度内举办,补助资金予以上浮。
(四)支持国际会议和规模会议项目。
(五)鼓励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级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权威组织认证的我市专业场馆和会展项目。
(六)鼓励符合条件的会展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项目。
(七)对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市举办的高品质展览项目进行创优创新评选奖励。
(八)鼓励会展企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以及其他社会机构;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按照市贸促会(会展办)统计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4.申报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方向,能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的各类品牌会展项目;5.无严重失信行为和违法记录;6.《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凡符合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单位、会展企业、展馆运营企业等必须在拟申报项目实施前30日向市会展办提交网上申请;项目结束后30日内按规定网上提交电子版补充材料,并向市会展办提交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加盖鲜章)。
(三)项目审核和评审。市会展办有关人员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委托中介机构核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对拟支持项目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核,提出反馈意见。市贸促会(会展办)按“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提交有关材料,之后申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在下年度3月底前下达。
具体申报按照《2021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执行。
附件:宁会展办〔2021〕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含《2021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市会展办,吕方 电话:83635386
市财政局企业处,谢鑫 电话:51808718
南京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办公室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