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盐发改〔2022〕230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各口岸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现将《盐城进出口口岸收费项目清单》予以修订公布。
本清单所列收费项目的范围包括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但未列入船公司、航空公司的收费项目。
企业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诚信、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虚高定价,不得高标准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不相符,并根据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附件:盐城进出口口岸收费项目清单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