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泰文广旅发〔2023〕4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3年全省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文旅传〔2023〕91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的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1.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2.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三、报送要求
8月11日至8月20日为市级层面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将市(区)职称办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推荐函及《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报送地点: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501室,联系人:韩舒舒、缪冬进,联系电话:0523-86839381。
四、注意事项
1.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说明。
2.申报人员须提供审验合格的《2023年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并提供近5年不少于5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证书。
3.其他申报材料要求按省通知要求执行。
有关通知和资格条件可进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和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taizhou.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高级职称发文及相关附件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