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和《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文旅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服务质量,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1〕2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南京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接受考级机构委托、有意向在南京市承办考级活动、未参加过等级评定的,或参加过2021年、2022年等级评定但未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2023年等级评定。
二、参评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具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等级标准
评定等级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依据《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采取百分制,其中80分(含)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评定流程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申请受理、自检自评、现场检查、评审公示、评定公告5个环节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1.申请受理。申请参加等级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登录“南京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线上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级平台”,网址:http://yskj.njlyw.cn:8081/admin/login),线上填写《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传《细则一:承办单位资质与物质条件评分细则》(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并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表》在考级平台上下载打印,佐证材料可采用图片及文字的形式,按照二级指标内容进行归类排版、统一胶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
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级平台上对申请单位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在15日内,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退回申报申请;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并将盖章后的《申报表》统一报送市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检自评。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据《细则二:考级管理服务与艺术成效评分细则》(附件2,以下简称《细则二》)开展自检自评工作,11月25日前向市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细则二》自检表和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佐证材料可采用图片及文字的形式,按照二级指标内容进行归类排版,《细则二》自检表和佐证材料需统一胶装,逐页加盖公章。
3.现场检查。市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委派2名评定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评定检查员通过考级平台手机端H5程序现场采集上传检查材料,填写初步评分。
如因申请单位原因,2次不能在约定时间内配合现场检查的,市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视情作出延期或撤销申请的决定。
4.评审公示。12月下旬,市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定检查人员提交的现场检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单位等级。拟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等级的申请单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复审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维持原评定等级;公示期间异议理由经复审成立的,重新确定评定等级。
5.评定公告。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单位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审定,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同意后,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发布评定结果。
五、有关说明
市、区等级评定工作联络表、《申报表》《细则一》《细则二》等相关附件,请登录考级平台,在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