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市)文广旅局、县级融媒体中心,扬州广播电视台、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网络视听持证机构:
现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对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完善信用制度,加强信用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2.江苏省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用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3.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定稿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1.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docx 2.江苏省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用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docx 3.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