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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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文广旅局、县级融媒体中心,扬州广播电视台、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网络视听持证机构:

现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对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完善信用制度,加强信用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2.江苏省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用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3.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定稿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1.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docx 2.江苏省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用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docx 3.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