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淮财绩〔2022〕4号
市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淮安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化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淮安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淮发〔2020〕17号)、《淮安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包括以下类型:
(一)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所形成的报表、报告、结论等。
(二)市财政部门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的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抽查、复核所形成的意见、报告、结论等。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包括以下方式:
预算挂钩,报告通报,问题整改,信息公开,考核监督等。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工作:
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成果应用办法,将绩效管理成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向上级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组织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落实成果应用。
市级预算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部门内部成果应用办法,加强各环节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督促指导下级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调整预算、完善政策,按要求做好绩效信息报告及公开工作。
预算单位主要负责落实问题整改、改进管理,接受绩效考核监督。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工作中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 预算挂钩
第六条 将事前绩效评估与项目入库管理挂钩。凡属于事前评估范围内的项目,评估结果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对未组织事前评估或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第七条 将绩效目标设置与预算编制挂钩。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应与设立的绩效目标相匹配,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第八条 将绩效运行监控结果与预算执行挂钩。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预算单位或项目,及时调整、暂缓或者停止预算拨款。
第九条 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参考绩效评价建议,实施项目整合、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结构。对绩效评价好的政策和项目预算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的予以削减或取消。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级为中(评分60-79)的,以评价年度预算的20%予以核减;等级为差(评分59分以下)的,取消或暂停预算安排。特殊情况必须保障的,须报经政府研究同意。
第三章 报告通报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应依法将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
第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应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情况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和质量。
第四章 问题整改
第十三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审核、绩效评价等环节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报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部门重点评价、单位自评价结果在预决算公开平台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作为考核机关履职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依法配合市人大、市审计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和审计,提供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可参照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相关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