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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扬工信服建〔2023〕151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根据《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市内注册且运营时间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4、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可兼职)。

5、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6、目前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7、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5%。

8、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满足《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进入“易申报”系统,于10月9日至10月27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172.21.14.212:16660/procheck),于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基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3、审查、评审与公布: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专家评审,确定并公示拟认定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3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于10月31日前将2023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可在系统里导出)盖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步上传线上审核系统。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曹天宇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技术支持:刘智慧 18860926443 吴建扬 15949087077

 

附件: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网上申报提交)

1、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单独的段落就服务收入、服务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等做出说明,可不提供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衡量(附审计二维码)。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6、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类别、活动通知、签到、照片、总结、媒体报道等)。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