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方式支持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旨在改善文旅行业融资环境,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文旅项目及有市场竞争力的文旅企业,助推文旅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原则,使用方向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一、申报范围
包括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乡村旅游区、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开发经营数字赋能、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智慧旅游、生态旅游、主题民宿、户外营地、研学实践、旅游演艺、康养度假、体育休闲、文化娱乐、文创设计等业态产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企业已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
2.企业股权、法务、财务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3.有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4.申报企业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应就是否已进行市场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市场化运营,以及今后是否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5.纳税信用评级非D级。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承诺函、申报文件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1份)报送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区域审核。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审核意见处盖章。其中,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将《2024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备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汇总寄送。设区市或县(市)文旅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报属地《2024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31日前统一寄送基金管理人,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申报通知指定邮箱。
(二)项目入库
基金管理人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等要求进行预审,并提交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审议。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基金项目库,项目入库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项目投放
基金管理人对入库项目开展贷前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发放贷款。
(四)动态便捷管理
基金项目库中项目,如需新增贷款或续贷,所需金额在前期已申报额度内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执行后报备管委会办公室;超过前期申报额度项目应参照新贷项目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贷款额度。单个项目贷款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由基金管委会审定。项目申报额度不得超过该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和相应的配套流动资金需要,包括已投资和准备投入的资金。项目具体贷款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委会核批的额度内按项目投资情况审核确定。
(二)贷款用途。基金仅用于文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或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项目投资。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为1年期和3年期两种,1年期贷款续贷最多2次、每次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3年期贷款续贷最多1次、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当年1月1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即2024年贷款发放利率为3.45%。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提供的文件与材料,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基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申报单位予以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放贷并收回已发放贷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附件: 2024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