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精神,我局拟废止《关于印发苏州市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质技监〔2012〕11号)、《关于下发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州市知识产权〔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苏食药监规备〔2017〕1号)、《关于重新印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工商〔2017〕124号)。
现根据相关要求,就上述四个规范性文件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联系电话:0512-69821925
附件:
1.关于印发《苏州市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质技监〔2012〕11号)
2.关于下发《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州市知识产权〔2014〕107号)
3.关于进一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苏食药监规备〔2017〕1号
4.关于重新印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工作规范》的通知_苏工商〔2017〕124号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1.关于印发《苏州市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质技监〔2012〕11号).pdf 2.关于下发《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州市知识产权〔2014〕107号).pdf 3.关于进一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苏食药监规备〔2017〕1号.pdf 4.关于重新印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工作规范》的通知_苏工商〔2017〕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