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2023年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盐商务流通〔2023〕106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开发区中韩办、盐南高新区经科局,市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商务流通〔2022〕222号),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会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开展了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现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相同信用等级排名不分先后)。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附件:2023年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盐城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2023年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