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关于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研究确定了我省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联系电话:025-87798890。

 

附件:

1、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2、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附件1: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docx 附件2: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事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