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发行效率,合理配置债券资金,充分发挥好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64年3月至1996年3月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在评审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4.熟悉国家、江苏省和徐州市相关政府债券、财经、工程等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
5.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领域工作满五年,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咨询工作,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7.除特殊情形外,抽中后须能按要求参加专项债券项目评审工作;
8.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确定方式:本次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与自我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2.选择范围:市内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高等院校以及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经或工程领域人才专家。
3.专业资格:原则上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工程技术、会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骨干,或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或相关金融机构部门核心业务工作人员。
二、报名材料和方式
(一)报名材料
1.填写《徐州市政府债券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专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任职单位工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职务、工作内容、工作年限);
5.个人成就简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6.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到邮箱478299175@qq.com进行资格初审。
徐州市财政局将于2024年4月16日前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三、评审专家库相关管理工作
评审专家库由具备本通知规定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集体组成,评审专家应以独立身份参加徐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有关发行、资金使用等评审工作,徐州市财政局负责评审专家入库相关工作。具体是:
(一)评审专家入库审核
评审专家入库坚持统一筛选、分类管理、严格审核的原则。徐州市财政局将集中整理报名资料,逐一核对每个申报专家信息,按规定确定符合条件专家登记入库,并建立档案管理,列为徐州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评审2024~2025年专家库成员。
(二)评审专家库管理
1.评审专家库按照财经类、工程类评审专家进行分类管理。按照“统一条件、随机选取”的原则,每次评审前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专家。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于评审质量、评审效率、业务能力、出勤率、廉洁自律方面表现优异者可延长任用年限;将不履行评审工作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要求、弄虚作假、泄露工作秘密、以专家库成员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员移出专家库,不再予以录用,并通知原推荐单位。
(三)评审专家具体工作
评审专家库专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和徐州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及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重点项目需实地查看,评审中出现问题要直接和徐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不得随意直接联系项目关联人。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1.对所参与的评审项目、业务会议或被咨询事项的相关内容有知情权、询问权;
2.对所参与的评审项目、业务会议或被咨询事项提供专业指导,独立发表对相关专业事项的评价和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3.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评审结束后,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徐州市政府采购评标(评审)费用标准的通知》(徐采购〔2021〕3号)规定执行;
4.在任用期内,由于个人身体、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向徐州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辞去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承担的义务
1.按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有关评审事项作出专业判断,按时完成交办事项,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专业的评价结论,并对其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2.自觉遵守评审工作保密纪律,对所参与的评审项目、业务会议内容及评价结果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泄露。每批次项目评审前,专家需与财政局签订保密协议;
3.自觉遵守国家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不得通过所参与项目与被评审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的评审项目,应主动声明,并遵循回避原则;
5.自觉接受徐州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应按要求完成所交办的评审事项,并保持与财政局的正常联系;
6.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须追究评审专家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通知最终解释权属于徐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叶子菱
联系电话:0516-80809896
附件:徐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