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体发〔2021〕98号
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财政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财政局,南京体育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2年度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资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由本市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我市举办承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以及由本市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我市创办的自有IP品牌赛事或连续举办超过3届(含)的本地单项赛事项目。
本资助计划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即在体育赛事举办完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请。以省、市、区公共财政为主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马拉松等赛事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赛事等级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标准认定,全国性赛事应列入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年度办赛计划,并得到主办单位批复或授权。相邻2届赛事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个年度。除列入市级重点体育赛事目录的赛事项目外,原则上每年同一单位仅可资助1项赛事。
二、申请单位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赛事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并纳入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系统(申报企业依据《企业查询省体育产业名录库在库情况及增补入库流程》进行查询与增补)。
(二)一个赛事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多个单位参与办赛的,申报单位应提供与其他参与单位之间申报主体认定证明文件。
(三)赛事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应提供包含本项赛事办赛经费来源,以及支出与收入往来明细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的体育赛事项目符合南京市城市发展定位、地域文化特色和体育产业发展特点与需要。
(五)年度申报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完成办赛、结算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赛事项目不予申报或取消受资助资格
(一)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
(三)申报主体与实际办赛主体不一致或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有争议的;
(四)赛事举办场地超出南京市域范围;
(五)本地自主品牌赛事项目未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六)赛事项目因组织管理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七)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本地参加全国高水平职业联赛或承办联赛分赛区比赛;
(八)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九)已获得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本年度体育赛事资助专项资金实行网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区级审核、市级初审等程序同步通过“南京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完成。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进入“南京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tycy.njspo.com.cn)”完成申报单位注册、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4时止。申报单位纸制材料按《南京市体育赛事资助专项资金申报书》内容认真填写并附相关材料,以A4纸型制作并胶印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按注册地原则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体育主管部门(江北新区为新区宣传和统战部)。南京体育产业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产业集团汇总后统一于上述时间报送至市体育局。
(二)区级审查。区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辅导、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包括单位资质、赛事项目真实性、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资金不予扶持等内容,将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及《2022体育赛事资助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件于2021年10月17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
(三)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资助方案后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市财政局于2022年初下拨经费。
五、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南京市体育局网站”(http://sports.nanjing.gov.cn),在通知公告中相应内容条目中下载并填写《南京市体育赛事资助专项资金申报书》,打印纸质文件原件。同时在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tycy.njspo.com.cn)上进行网上申报。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所获得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收回。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资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2022年度市体育赛事资助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