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商务局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体育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一、政策支持
1.入选对象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执行。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优先向“盐城市科创投资基金”推荐融资支持。
3.为入选对象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
二、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一区一高地”建设引进的人才、能够解决“卡脖子”难题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推动我市“智改数转”、绿色技术发展所需的人才。
2.优先支持我市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的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引进的人才。
3.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优先支持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4.优先支持人才创新活力指数高的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5.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同步支持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已落地人才(团队)
1.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副高)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社会事业类不限),200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境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申报人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4)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团队),可予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
2.分类条件(各类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分类条件。)
具体分类条件见《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通知》
(二)尚未回国人才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已与我市企业签约或意向正式签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4.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在盐工作不少于3年。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申报书,各类别申报对象按申报类别分别填报;
3.创新创业计划书;
4.相关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于2022年8月15日前填写相关材料,以县(市、区)或部门为单位用光盘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
六、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15-86661819;
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0515-88190542;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515-88228661;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0515-88333740;
市工信局产业人才与合作处:0515-86660586;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0515-80500706;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合作经济处:0515-88269420;
市商务局服务外包处:0515-80501029;
市文广旅局组织人事处:0515-86664519;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15-69933959;
市体育局办公室:0515-8833566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