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南京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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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南京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相关规定,拟公开征集2025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2025年市地方标准立项总数较上年减少40%以上,申报范围包括:

(一)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标准;

(三)列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的标准。

申报项目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同一标准化对象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不得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二)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

(四)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农产品的产品标准,以及其检测方法标准;

(五)不得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

(六)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

(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列明的其他禁止事项。

二、申报主体

我市政府部门、在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申报。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申报单位应负责确保各联合申报主体及起草人员自愿申报,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申报要求

(一)依法依规,内容合理。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可行,能够在全市复制、推广。

(二)聚焦重点,服务需求。申报项目应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效益提高和治理水平提升,具备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有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总体目标。

(三)避免重复,鼓励修订。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已立项的国家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南京市地方标准相重复。鼓励对标龄超过5年或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市地方标准提出修订计划。

(四)保障有力,强化实施。申报项目须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归口。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与评估。前期未能按时完成地方标准项目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支持再次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开申报通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本领域的项目。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宣传发动,指导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须基本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归集、遴选,对建议立项的项目,在《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提出单位(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标准草案各1份,可由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本领域报送的材料后统一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孙敏俊、赵敏,

电话:025-83630635、025-83630617

邮箱:njsbzhc@163.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1019室

 

附件: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