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连市监〔2023〕117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强全市标准化试点建设,经组织申报、资料评审、专家论证等环节,确定2023年连云港市标准化试点项目8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1年,自2023年6月26日-2024年6月26日。
二、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并运行标准体系,在建设周期内按照要求完成试点建设各项任务;试点期满前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合格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三、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建设中期组织一次工作检查,督促试点承担单位按序时进度推进各项工作。
联系人:蒋明,电话:0518-85681536。
附件:2023年连云港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