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工作规则(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7-2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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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推荐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工作规则(2025版)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基本原则:坚持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准绳,以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为依据,遵循“会员办会、专家办会”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申报工程预报

1、计划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会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经工程所在地及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推荐,将有关资料报送省协会,确定创建目标和拟申报年度。

2、由省协会按类别完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预报台账,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后,予以登记备案,实施动态管理。

3、按照奖项组织单位要求,省协会在预报台账基础上,完成相关工程分类梳理等年度摸底工作。

4、鼓励优质住宅工程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

5、省外工程不在推荐申报范围内。

二、创“鲁班奖”工程过程评价

1、按照鲁班奖评选办法,由推荐单位组织3至5名专家,手工班量图程评价检查,形成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江苏省创建鲁班奖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

2、在上述过程评价中,如发现不可逆的质量问题(Ⅰ类桩<90%,或存在Ⅲ类IV类桩,或出现结构加固等),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的,终止创“鲁班奖”计划。

三、资格预审

1、省协会根据“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格预审。

2、省协会根据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列入综合性检查的工程名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工程,及时告知主申报单位。

四、综合性检查

1、省协会组建综合性检查专家组,根据“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和有关复查工作细则等规定,对进入综合性检查环节的工程,开展工程实地检查。

2、专家从“扬子杯”和省协会专家库中选取,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同一位专家不得连续三年参加综合性检查。

五、专题会议推荐工作

1、省协会根据综合性检查结果,组织省市协会代表、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召开协会专家委员会推荐工作专题会议,确保推荐工作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会议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员监督。

2、专题会议听取专家组综合性检查及排序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评议后,通过记名投票遵选拟推荐的工程名单。落选的工程,及时告知主申报单位。落选的工程,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六、信息公开、公示和推荐工作

推荐申报工作规则、企业申报工程信息、通过资格预审工程信息、通过综合性检查工程信息,及时在省协会门户网站公开。专题会议通过的拟推荐工程信息,及时在省协会门户网站公示。

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出具推荐函。

七、监督工作

省协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加强工作廉洁建设,树立风清气正形象,细化工作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并落实以下监督措施:

1、落实“三承诺”制度:组织申报单位签署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廉洁建设承诺书,专家及工作人员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2、畅通监督渠道:在省协会门户网站公布监督举报事项及监事会联系方式,方便社会监督监事会负责受理来函来电等情况反映,必要时组织调查,形成处理结果书面报告。

 

附件:

1、《江苏省创建鲁班奖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建协〔2019〕12号)

2、《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工程技术与质量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苏建协质〔2025〕3号)

附件:
1、《江苏省创建鲁班奖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建协〔2019〕12号).pdf
2、《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工程技术与质量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苏建协质〔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