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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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扬州市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3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90人,非在编63人。另外,业务指导仪征化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仪化分中心,从业人员6人,其中企业在编4人,非在编2人)、江苏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油田分中心,从业人员20人,其中:企业在编16人,非在编4人)两个行业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900家,净增单位1398家;新开户职工6.64万人,净增职工2.40万人;实缴单位14825家,实缴职工62.44万人,缴存额112.95亿元(含结息3.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1.1%、8.6%。2022年末,缴存总额94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缴存余额302.69亿元,同比增长1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2年,24.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7.98亿元,同比增长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比上年减少8.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43.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4万笔34.9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3%、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34.27亿元,仪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笔0.17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笔0.47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23亿元。其中,市中心29.24亿元,仪化分中心0.92亿元,油田分中心1.0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69万笔531.79亿元,贷款余额229.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7%、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7%,比上年末减少8.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89笔16062.95万元。2022年末,异地贷款发放总额60568.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318.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7笔159800万元,累计贴息548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86亿元。其中,活期0.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57亿元,1年以上定期32.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7%,比上年末减少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96140万元,同比增长8%。其中,市中心87704万元,仪化分中心3506万元,油田分中心4930万元;存款利息219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418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9749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市中心45840万元,仪化分中心1540万元,油田分中心236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283万元,归集手续费29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13万元,其他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6391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市中心41864万元,仪化分中心1966万元,油田分中心2561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8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21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3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478万元,仪化分中心上缴0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08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8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2683万元,仪化分中心提取12267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178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6066万元,同比下降1%。其中,人员经费3528万元,公用经费505万元,专项经费2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57万元、405万元、1937万元;仪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5万元、13万元、5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6万元、87万元、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28万元,逾期率0.023‰,其中,市中心0.024‰,仪化分中心为0,油田分中心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0854.13万元。2022年,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国有企业占12.1%,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灵活就业人员占0.4%,其他占29%;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国有企业占4.8%,城镇集体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灵活就业人员占4.6%,其他占30.8%;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13.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62.5%,租赁住房提取占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出境定居提取占0%,其他提取占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高收入占4.4%。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6%,比上年末增加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1%,90-144(含)平方米占75.6%,144平方米以上占6.3%。购买新房占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购买二手房占3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4%,30岁-40岁(含)占45.5%,40岁-50岁(含)占21.2%,50岁以上占4.9%;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占65.6%,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4%;中、低收入占94.5%,高收入占5.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9%,比上年减少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政策实施成效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帮助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较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2022年4月12日,扬州市公积金中心、扬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22﹞6号),2022年5月27日,扬州市公积金中心、扬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的通知》(扬金管﹝2022﹞15号),出台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年共为23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职工832人,缓缴金额83.86万元;帮助和指导133家企业规范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为企业减少成本支出664.91万元;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合理满足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需求,为1.13万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金额1.03亿元;免除2户职工家庭贷款逾期认定,涉及逾期金额0.51万元。

(二)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优化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公积金机制,多维度、全方位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宣传,以惠民共享的政策吸引和触动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服务流程、简化业务材料,拓宽服务渠道,在“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线上服务渠道,通过“大数据”与人社等部门自动验证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信息,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即可办理缴存开户。全年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3060人。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坚持租购并举,加大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全年租房提取笔数3万笔,金额2.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和83.5%。重点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全市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占比65.6%,较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房贷款利率比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低0.5-0.55个百分点。

(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通过省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实现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站式办结。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场景应用调研,完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的接入和使用。开发和上线电子化档案系统,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再填写纸质单据、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业务办结后自动生成电子凭证、电子回单和提取凭证等电子材料。开展“助企纾困”大走访活动,全系统上下联动,多次走进企业,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办实事;全年共走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缓缴企业、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近百家。

(五)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2年9月,经中共扬州市委同意,成立“中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张龙同志任党组书记。2022年11月,经中共扬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客服处”更名为“归集扩面处”,负责牵头实施主城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和行政执法工作;将原客服处“负责统筹全系统窗口服务管理与考核”职责调整至办公室;将“负责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系统业务投诉、建议、信访答复管理”职责调整至综合业务处。2022年11月,经扬州市总工会批复,成立“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2022年12月,经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成立“中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扬金管委﹝2022﹞1号),单缴存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36万元,双缴存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扬金管委﹝2022﹞2号),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并适当上浮贷款最高额度。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扬金管委﹝2022﹞3号),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低不低于2280元,最高不超过268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含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5%)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共计14笔、64.5万元。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升级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设置特殊群体服务台,为听力障碍人员、消防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优先办理服务。设置“政务服务1号窗口”(“办不成事”窗口),为群众一线解决复杂难办的问题。新增设4台智能一体化终端,职工通过语音交流,可全流程无接触式办理常规业务,并提供自助打印服务。配备手持PAD移动业务系统,为公积金上门服务提供技术保障。开发上线AI客服机器人,实现12329热线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有效克服人工繁忙问题,全年“12329”人工坐席接听7.5万人次。

坚持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周六增时工作制”“节假日增时工作制”等系列惠民项目落到实处。202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等10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列入《扬州市“特殊群体”预约上门服务事项清单》,为残疾或患病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温馨的便利化服务。全年共办理预约服务4813笔,为80多名办事群众提供延时服务,周六和节假日增时服务,共办理线下提取和贷款业务934人次,办理线上业务3627笔。

以共享数据驱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打造“零材料、零跑腿、零见面、零风险”的“四零”便民服务新模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购房等高频提取业务全部实现“零材料”办理。积极推进就业登记、退休、企业登记开户等“一件事”办理,为办事职工提供“套餐式”服务。以就地办理、全程网办、多地联办方式,开通15项公积金“扬城通办”服务。

设立线下“跨省通办”受理专窗,实现更多业务“跨省通办”,增加房产信息查询等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跨省通办”宣传解读工作,中国建设报、扬州发布等主流媒体同步聚焦报道;举办“砥砺奋进三十载,同舟共建创未来”“跨省通办”专题直播宣传活动,超17万人次在线观看。

扎实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以扬州住房公积金建制30周年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回眸30年 喜迎二十大”系列活动,通过知识竞赛、征文、书画征集、“智慧公积金”成果展示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加强制度、政策、业务和成就宣传。严格落实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窗口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和评比,开展第三方明察暗访,以规范管理促服务提升;通过柜面服务质检系统海量语音数据的收集,“挖掘”公积金政策及业务流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用户体验提升。深化窗口文明创建,打造星级服务岗,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大力打造“五心服务,聚金惠民”品牌。市委主要领导在视察中心服务大厅时对中心服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扬州发布等主流媒体进行聚焦报道。

(八)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以科技赋能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陆续上线智慧驾驶舱、机器人柜员、风险防控、智能客服、自助填单、语音质检、移动业务办理、自动化运维监控预警等系统,圆满完成省住建厅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试点任务,获得省市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建成了全国第一个“贯标”的电子档案系统,获得扬州市档案信息化建设优秀案例一等奖和扬州市放管服改革十佳案例。在全省率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横向实现与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之间的行业内数据共享,纵向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实现与人民银行、公安、民政、不动产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在全省首批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异地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对接省市场监督局全链通平台,完成“企业开办一件事”建设任务。率先与省人社厅实现“退休一件事”“就业登记一件事”对接并撰写了相关技术对接指南(方案),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扬州方案”。全力支持扬州“人才码”APP建设,将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核心功能嵌入扬州“人才码”APP。开发上线开发商管理模块,提升贷款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率先开展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深入应用,将电子证照融入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同时,中心积极参与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各项数字化(信息化)标准规划制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牵头编制《江苏省住房贷款数据共享标准》,为住房公积金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贡献“扬州智慧”。

结合“智慧公积金”平台,开发启用风险预警控制系统。通过对所设定的72个风险疑点进行分析、核查、定性、统计、归档等全方位管理,形成标准规范化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和风险疑点整改长效机制。践行科技强审理念,完善优化内部稽核模块,推进线上和线下稽核同步运行,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批量审计,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技术和审计业务相融合,提高内审稽核的效率和覆盖面。探索数字化内部审计模式,打造“数据+模型+平台”内部审计方案。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2年,共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类信访投诉275起,成功调解229起职工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纠纷,下发限期缴存通知书7起,限期缴存决定书3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起,无行政处罚。

(十)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创建工作,全系统共获得各类集体荣誉30项,个人荣誉18项,其中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4项,个人荣誉5项。

1.集体

(1)直属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市中心、宝应分中心、高邮分中心、江都分中心、邗江管理部被评为“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3)市中心被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单位;

(4)市中心被江苏省建设经济会计学会评为“2020-2021年度先进单位”;

(5)市中心办公室被评为202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6)市中心信息处被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班组;

(7)直属管理部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标兵岗;

(8)直属管理部被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

(9)广陵管理部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10)市中心被评为扬州市2021年度综合考核一等等次单位;

(11)市中心荣获“扬州市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12)扬州住房公积金行业妇联荣获“扬州市‘攻坚破难巾帼有为’妇联先锋组织”称号;

(13)电子档案系统荣获扬州市档案信息化先进案例一等奖;

(14)电子档案系统荣获2022年度扬州市放管服改革十佳案例。

2.个人

(1)孟阳被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2)杨粉梅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

(3)侯绪栋被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

(4)孟阳被评为扬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先进个人;

(5)丁六笔获得扬州市“优秀共青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