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对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常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准安监管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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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力度。各银行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高当前疫情防控期间金融供给的适应性。各银行机构对此次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形式,保持对融资客户信贷政策的稳定性,有效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融资困难。

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对防疫物资生产、运输、经营等疫情防控企业和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民生企业,要主动加强对接,建立信贷服务、支付结算、保险赔付、公益支持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优先配置金融资源,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增加有效投放,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各地方金融组织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户要酌情增加贷款、担保等额度。各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和稳供保民生相关企业要加快投放速度,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信贷审批速度。

三、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将更多信贷资源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用好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等,帮助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各有关银行机构要充分运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做大做优"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政银合作产品,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对接和融资帮扶,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

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旅游、仓储运输等服务行业给予重点帮扶,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业务额度,开通服务应急通道,支持服务业企业企稳复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还款意愿、暂时困难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融资服务方案,通过续贷、展期、无还本续贷等市场化方式纾困解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五、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树牢"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工作导向,优化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市重大产业项目金融服务大走访活动,主动对接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融资需求,积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多渠道提供金融支持,努力降低疫情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影响,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六、优化对出口型企业支持。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辖内外贸金融服务,及时深入了解出口型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金融需求,加大"一对一"服务精准直达,增强企业金融获得感。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出口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业务流程与手续,切实提高办理效率,确保跨境结算渠道畅通。要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主动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和落实,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七、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各项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推进个人住房贷款稳步增长。要支持经营稳健的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八、提高对受困人群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九、降低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进一步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稳中有降。鼓励各地方金融组织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户缓收或降低利息、服务费,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在不高于1%的基础上酌情再给予优惠。

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在淮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各保险机构要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适当为因疫情停运的运营车辆、船舶提供保期顺延服务,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减少企业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鼓励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对感染新冠肺炎或直接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开启理赔绿色通道,对符合保险责任的客户,简化理赔申请资料手续,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十一、合理强化征信权益保障。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等致还款逾期及其他不利影响,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贷款质量分类结果可沿用疫情发生前的分类结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向金融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机构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十二、高效畅通金融对接渠道。全面推广银企对接新方式,强化惠企"码上贷"信贷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全流程线上贷款产品供给,探索不见面、非接触式的信贷融资服务机制。各银行机构要组织开展携码入企进园行动、首贷扩面专项行动、科技类中小企业对接行动,实现融资供需双方精准匹配,全面提升信贷融资服务效率。组织开展"汇金润淮·共创未来"政银企系列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融资纾困活动,进一步畅通线下融资对接渠道。发挥淮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引导中小微企业接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上线创新金融产品,确保线上线下金融对接服务"不打烊"。

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淮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常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准安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