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

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无安全生产或环保等重大事故,具备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和技术人才队伍。

(二)申请装备

1.符合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相关标准研制量产,其企业标准按要求备案,同时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艺,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拥有其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纠纷;

3.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查新机构得出的报告以及用户单位验证出具的使用报告的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4.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通过规定的产品认证;

5.优先予以认定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同系列型号产品仅认定一次。

二、申报要求

1.各地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的重大装备数量不超过10个,三个直管县市不超过3个。

2.各地指导推荐企业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服务平台:http://www.jszwfw.gov.cn/)。

三、材料报送

各地于8月13日前在“服务平台”完成推荐操作,并将相关纸质和PDF版电子材料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何杰 025-69652693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025-6965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