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更好服务创新创业,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镇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镇科高〔2021〕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本年度将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市、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等创新创业主体协同建设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问需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2。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六、请各市、区科技部门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912、915办公室(地址: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人民政府1号楼)。材料包括:推荐函和推荐表(见附件6),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钟静茹、顾含联系电话:0511-80822815、0511-80822812

 

附件:

1.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5.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2024年度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推荐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