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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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财绩〔2022〕5号

市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淮安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预算执行风险,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淮发〔2020〕17号)精神,参照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是指市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绩效监控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

第四条 绩效监控的原则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及时纠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策、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主要关注重点政策和重点项目的绩效运行情况;市级预算部门对自身及所辖单位的项目要全部实施绩效监控,每年至少抽查一次;预算单位对其承担的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二)组织、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三)督促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市级预算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部绩效监控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监控工作,审核指导所辖单位绩效监控工作;

(三)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九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项目绩效监控制度,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二)按照绩效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填写、上报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核实工作;

(三)及时解决和纠正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有关整改工作;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控内容和流程

第十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一是阶段性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等;二是阶段性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三是阶段性效益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计划执行数以及实际执行数等。特别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备不充分,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情况;

(三)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监控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各预算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和预算金额,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各预算单位对收集的绩效监控信息,进行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分析,说明整改措施,并推断全年绩效目标实现可能性;

(三)填写绩效监控情况表。各预算单位在收集、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淮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和《准安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见附件),报预算部门审核;

(四)市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的项目,预算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市财政部门相关处室。

第十二条 预算部门(单位)将绩效监控中发现目标有较大偏差的监控对象列入重点监控,同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监控情况。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后续绩效评价、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单位)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及时纠偏止损。涉及政府采购和合同履行等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可参照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绩效运行监控相关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淮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

2.淮安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