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市(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弘扬优秀文化,拓展品牌价值,积极挖掘传统文化和技艺,引导和促进我市“老字号”单位创新发展,达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目标。现将第四批“老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泰州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泰商发〔2012〕65号文件,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传统生产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批发零售业、餐饮、照相、酒类、烘焙饮品、美发美容、传统特产、书店服务、手工艺、文化(非遗)等具有传承发扬,并得到老百姓认可的单位。
二、申报流程
1.宣传发动。利用报纸、自媒体、公众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批“泰州老字号”认定宣传工作,各市(区)商务局鼓励属地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报名,并于2月上旬将申报单位名单报送市商务局。
2.业务培训。2月下旬,开展创新发展、品牌培育和申报资料的业务培训。参加对象为各市(区)商务局负责老字号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和有意向申报泰州老字号、省级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单位业务负责人。
3.企业申报。各市(区)商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材料报送,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扫描件)和老字号申报汇总表报送市商务局。
4.申报审核。市商务局4月上旬对申报“泰州老字号”的单位材料进行审核。
5.专家评审。市商务局4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封闭鉴别和现场核查,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及第四批“泰州老字号”的单位候选名单。
6.公示认定。5月上旬在泰州市商务局网站、泰州日报公示后,由市商务局研究认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商务局加强对第四批“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单位积极申报。
2.做好指导服务。各市(区)商务局要积极帮助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较大品牌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单位,对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服务理念进行深层次挖掘,做好指导服务,协助进行申报。
3.严格材料初审。各市(区)商务局要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确保申报质量。不符合《认定办法》及商标等存在争议的不得通过初审;申报材料不详实、佐证材料不完整、不可信的,不得通过初审。
联系人:郭友,电话:0523-86839137,邮箱:ltc9137@126.com
附件:
1.“泰州老字号”申报表
2.各市(区)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3.“泰州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
泰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