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流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商发〔2023〕102号)等文件要求,南通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推动流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项目审核类项目进行了审核,同时由相关业务处室对认定类项目履行信用审查等程序进行了审定。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以及我局组织的项目会审会审议意见,拟对11个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现予公示(企业或单位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0513-85586425
电话:0513-85215631
南通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