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宁科规〔2022〕12号
各区(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2〕1号)精神,按照市委创新办要求,现制定并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农高区和国家农创中心联动建设、融合发展、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8日
第一条 依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2﹞1号)第七项第17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支持国家农高区和国家农创中心(以下简称“一区一中心”)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共促招商引智、共享智库成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和产业高地。
第三条 建立“一区一中心”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成立“一区一中心”联动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推进“一区一中心”联动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对接相关工作,推动双方开展常态化合作。推进“一区一中心”实现人员互派,在各自招商、科技、运营等部门抽取1-2人滚动派往对方对口部门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相互了解对方工作情况、运行机制等,实现信息即时畅通。
第四条 加快资源互通共享,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落地“一区一中心”的入园企业和团队,在科研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产业化用地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第五条 支持“一区一中心”聚焦智慧农业、生物种业、未来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共同举(承)办农业领域国际会议、科技峰会、创业大赛、高端论坛等高水平创新活动,联合开展重点招商和推介活动,深化互动交流合作。
第六条 支持“一区一中心”对接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培训机构等科教资源,联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方面的科技培训,以及农业职业经理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乡村振兴培训,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
第七条 支持国家农创中心加快创新基地布局,推进共享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建设,引进研发型总部企业,开展“0到1”的创新突破;支持国家农高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生产,重点引进生产型企业,开展“1到100”的成果转化推广,实现双方在产业链上联动。
第八条 鼓励“一区一中心”联合申报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和省农业农村厅“揭榜挂帅”项目。设立“一区一中心”联动专项,支持双方企业和人才团队,重点围绕绿色智慧农业、生物农业、功能农业、农业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合作,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推动“一区一中心”共同设立产业基金,为优质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双方现有基金互相开放,实现资本与项目的有效对接,促进“一区一中心”重点产业发展。
第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一区一中心”联动专项申报,指导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揭榜挂帅”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通过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视情况予以撤销立项或奖励,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推动“国家农高区和国家农创中心联动建设、融合发展、资源共享”实施细则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