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23〕8号),现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重点产业企业以及获评专精特新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标杆示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有关单位;
2、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5、申报指南(附件1)中明确的其他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1、企业(单位)申报流程。项目采取线上“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线下材料。各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属地初审流程。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线上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具体包括:
(1)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
(2)2024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需采用线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各地工信部门务必核实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展信用审查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四、其他规定
1、项目申报数量。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
2、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信用查询情况使用期限为申报截止日向前追溯2年。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查询”服务(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ccroa.html)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3、数据统计口径。本次项目申报所涉设备投入等数据均指不含税金额,各申报主体在申报资金奖补时应以相关数据不含税金额进行测算,并且在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也应体现项目申报所需数据的不含税金额。
五、工作要求
1、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6月底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4、做好过程监督。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23〕8号)、《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扬工信办〔2023〕96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5、严明纪律要求。
(1)对需要开展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对不配合第三方审计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并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用于申报奖补资金的各类发票仅可使用一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应在本次申报中予以剔除。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发现申报主体申报的设备投入等金额与审核后核定的金额相差较大的,将酌情核减项目奖补资金。
(3)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六、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吴建扬 15949087077(微信同号)
刘智慧 18860926443(微信同号)
2、咨询监督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0514-87867722、0514-89993723;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绿色化改造项目),0514-87861111、0514-82181779;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4-87867700;
市财政局工贸处,0514-8059710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868520;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4-87862707。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gxj.yangzhou.gov.cn。
附件:
1.2024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申报指南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关于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的注意事项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1、2024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申报指南.docx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3、关于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的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