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展会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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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展会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及省级出口信用保险切块资金的通知》(镇商财〔2025〕82号)内容,做好《镇江市商务局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境外国际货物贸易展会参展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镇江城区范围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2024年度,企业自行参加镇江市贸促计划内境外国际货物贸易展会,给予不超过其展位费支出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万元。此为企业申报类项目。

2.对2024年度,企业参加镇江市贸促计划内由市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国际货物贸易展会,除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外,对企业随团参展人员单次往返机票最高补贴8000元/人次,单个企业年度最多享受2人次的往返机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万元。此为免企业申报项目。

已获得江苏省重点展会展位费扶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清单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2条基本要求

1.所有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外文资料无中文翻译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所有外贸企业申报项目共性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1-1);

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无《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需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截图、海关回执等能显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码)信息的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参加国际货物贸易展会所需专项材料

1.企业自行参加镇江市贸促计划内境外国际货物贸易展会

(1)展位费收费通知;

(2)企业支付展位费凭证(展位费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3)参展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及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

2.市级商务部门组织的镇江市贸促计划内境外国际货物贸易展会(由组团单位代为申报)

(1)组团单位统一组展通知、展位费收费通知;

(2)企业支付展位费、随团参展人员往返机票费凭证(展位费、机票费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3)参展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及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

(4)加盖组团单位公章的免申报展会项目申报表(附件2-1-2)。

四、其他申报事项

(一)凡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需在8月20日前将四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地商务部门相关科室,纸质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并装订在纸质材料中。

(二)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8月26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将两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存档备查。

(三)根据各市、区报送的文件及材料,市商务局将委托市信用办对所有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信用审查,同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取消其三年财政扶持资格的同时,将分别录入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镇江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至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未尽事宜,请联系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内展会申报目录

2-1.企业项目申请表

2-2.2024年免企业申报展会项目申报表

2-3.2024年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报汇总表

3.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镇江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2.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内展会申报目录.docx
2-1.企业项目申请表.doc
2-2.2024年免企业申报展会项目申报表.doc
2-3.2024年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3.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资金申报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