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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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报指南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三、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未按时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年报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仅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

第二步:自动带入上一年度年报信息,无需再逐项填写,填个营业额和纳税额就可以提交啦。

具体流程如下:

年报网址: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login.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登录界面增加了“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仅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即可登录。

登录成功后,进入年报填报,系统会提示“是否需要调取上一年度年报申报的信息?”,选择“是”,则会自动带入上一年度年报的内容,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无需再报送,一般基本情况无变化的话,仅需修改资产状况信息中的内容。

在资产状况信息中,填写年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纳税额。

  最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