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综合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三、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未按时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年报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仅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
第二步:自动带入上一年度年报信息,无需再逐项填写,填个营业额和纳税额就可以提交啦。
具体流程如下:
年报网址: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login.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登录界面增加了“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仅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即可登录。
登录成功后,进入年报填报,系统会提示“是否需要调取上一年度年报申报的信息?”,选择“是”,则会自动带入上一年度年报的内容,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无需再报送,一般基本情况无变化的话,仅需修改资产状况信息中的内容。
在资产状况信息中,填写年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纳税额。
最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