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取证和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取证和许可证延续申请。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上述单位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6日
二、联系电话:010—65646905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设备处(100006)
四、电子邮箱:nnsadnc@mee.gov.cn
附件: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