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示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取证和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取证和许可证延续申请。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上述单位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6日

二、联系电话:010—65646905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设备处(100006)

四、电子邮箱:nnsadnc@mee.gov.cn

 

附件: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

附件: 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