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徐科发〔2025〕1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着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徐州科创圈,2025年度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将紧扣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着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我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基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1.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指南代码5001)
重点聚焦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着力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成果转化和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和条件:
(1)符合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成熟条件;
(2)地方政府、人才团队与第三方(高校、企业、创投资本)签订共建协议;
(3)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运行公司且带有“研究院”字样或“研究”字样;
(4)人才团队货币化出资到账额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15%,总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5)依托世界一流大学(A类)、一流学科、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
(6)具有高水平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7)具有独立的研发场地,具有开展高水平研究需要的实验仪器设备。
实施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在建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市科技局综合产业领域匹配性、区域创新集聚度、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基本条件等方面,组织考核评估。对通过市级备案的,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运行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指南代码5002)
为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输出能力,培育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后备军,根据前两年度技术开发、企业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团队建设等情况开展考核,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评价为优秀和良好档次的给予绩效奖补。
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请单位为2019、2021、2023年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重点服务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
(2)申请单位自备案(或上一评价周期)以来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3)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以科技服务收入为主,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超过30%;
(4)申请优秀、良好档次的单位相关财务数据须由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申请优秀档次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25年5月31日前列入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②2025年5月31日前纳入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③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方式:已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填报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根据发展质效,由市科技局组织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3.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新建)能力提升(指南代码5003)
落实省科技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新建)工作部署和要求,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我市2024年度新建、参与重组并通过的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
实施方式:采取定向组织方式。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对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
4.省概念验证中心能力提升(指南代码5004)
根据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要求,支持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助推我市2024年新获批省概念验证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实施方式:采取定向组织方式。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项。
5.科技创新券资助(指南代码5005)
落实省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联动协议》,支持相关企业通过省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申领、使用省创新券,购买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实施方式:采取定向组织方式。根据2024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情况,按照与省创新券1:1比例(2024年9月16日之后使用的按3:7比例)联动。
二、申报要求
1.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推荐的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相关区科技(经开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并择优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择优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并自主推荐。
2.其他县(市、区)项目采取县(市、区)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报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根据评审情况合理确定立项数(不占用市级财政支持项目立项名额),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
3.申报本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本计划项目。
4.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前资助类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经费来源。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6.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7.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财政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2025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公章。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29日前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0516-83736490,邮编:221000)。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0516-83896167,邮编:221008)。
4.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5年7月14日开网,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平台机构处
电话:0516-83842134,0516-80802263 联系人:张兆祥 李聪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周婕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科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