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盐农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案〉等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案的通知》(盐农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诚信经营,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农药、农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此三类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经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现对农药等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农药行业A级单位21个;农机行业A级单位4个,B级单位15个;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业A级单位4个,B级单位13个,C级单位1个)。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在2023年各项工作中,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2022年度农药等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