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解读】《连云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被评价单位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其信用状况列入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二、信用等级分类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合格)、C级(信用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A级,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为B级;得分低于70分的,为C级。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70分初始分,在初始分基础上根据其信用建设情况加减相应分值后确定信用分值,依此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等级。

二、评价部门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制定信用等级评价方案、信用等级分类实施措施,并负责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评价程序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次按照单位自评、审核评价、社会公示、结果公布等程序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价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评价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出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异议信息核查期间,不影响其评价与应用。

四、结果运用

对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授予信用等级证书、减少劳动保障抽查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获得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警示约谈、增加劳动保障抽查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