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宁科通〔2021〕59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支持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6号)要求,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全力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现就2021年度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在南京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南京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等在宁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的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及成效等绩效,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高端研发机构申报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地区合法设立且正常运营的;
2.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技术创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
3.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6%以上;
5. 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二)南京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
支持南京企业在海外收并购或直接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海外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及成效等绩效,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海外完成海外研发机构收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2.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
3.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研发项目;
4. 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依托海外研发机构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高端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内填报),并提供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投资证明、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申报海外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内填报),并提供海外研发机构注册证明、境外投资证明、机构章程、研发项目说明、研发场所、设备及人员情况等。
研发机构再次申报绩效支持时,须重点突出机构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成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书,并出具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附件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2),推荐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运营和发展情况、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园区)主导产业方向、项目实施的成效和助推作用(比如集聚人才、孵化企业、引进项目及技术、产品等)等。
(三)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提交盖章签字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网址:http://www.njkj.gov.cn/的“专题专栏”—“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对线上和线下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后提交。
三、其他事项
1.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按申请书封面、信用承诺书、项目信息表、申请书正文、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 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项目申请书及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推荐意见上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3. 项目申报网上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周五)9:00至2021年10月8日(周五)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人:
申报指南说明: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李飞虹 联系电话:68786273
纸质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苏 波 联系电话:68505611
附件:1. 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
2.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