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连政办发〔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培养引进电子商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1.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团队。支持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团队(指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相同层次电商企业创始人、核心高管级人才),对经评审认定纳入市“花果山英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按照已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2.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支持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新引进各类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指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相同层次电商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的总监级人才),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评审认定的,给予15万元/人奖励,从次年开始每年奖励5万元,分3年拨付。
3.大力引进电子商务紧缺性人才。支持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新引进各类电子商务紧缺性人才(指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相同层次电商企业中担任美工设计、IT技术、店铺运营、数据分析、策划营销等方面业务主管级人才),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评审认定的,给予6万元/人奖励,从次年开始每年奖励2万元,分3年拨付。
二、培养电子商务本土人才
4.实施“十百千万”电子商务师培养计划。力争三年内在全市培育一级/高级电子商务师或相同层次电商人才60名以上、二级/电子商务师或相同层次电商人才200名以上、三级/助理电子商务师或相同层次电商人才4000名以上、四级/电子商务员或相同层次电商人才10000名以上。对新取得电子商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技能等级给予最高60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根据年度政策适时调整)。
5.培养一批优秀直播电商人才。力争三年内培养单个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且年度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直播电商人才500人以上。每年对达到标准的直播电商人才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次年发放。
三、搭建电子商务人才发展载体
6.加快数字商务人才企业发展。支持市内电商企业创新模式、数据赋能、融合发展、资源共享,实现数字化转型,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培育全面型电商人才,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商市场主体。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加快直播电商人才孵化基地发展。支持市内有条件的园区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开展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产业。鼓励市内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运营方,积极争取淘宝、抖音、快手、腾讯、京东、拼多多等“直播基地”授牌,培育一批特色性强、示范性强、引领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对经市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给予运营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加快电商专业人才培育机构建设。鼓励在连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申办电子商务师培训和鉴定资质,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四级/电子商务员、三级/助理电子商务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一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分别按照100元/人、200元/人、400元/人、6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资金补贴。
四、附则
9.本意见第一条所需资金由市委人才办按“花果山英才计划”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所需资金由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统筹;其他政策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此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各县(含赣榆区)20%的补助,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涉及个人的各类奖励所产生的税费依据相关法律申报缴纳。
10.本意见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具体实施。本政策在全市范围内适用,各县(区)现有人才政策高于本标准的,可按自有政策执行;目前没有相关人才政策的,也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