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为进一步满足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更加有效整合和共享资源,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化咨询评审工作中的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现向社会征集南京市生态环境宣教与信息化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专家库专家人选拟从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舆情处置与研判、公共危机管理、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传播、网络与新媒体、信息技术、政府采购、生态文明教育、环境科研、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平面设计、室内布展、活动策划、风景园林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中征集。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行业内具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项目评审事项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在其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所有在职人员不得进入该专家库。
二、专家的工作职责
受我单位委托,生态环保宣教与信息化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类生态环保宣教与信息化评审项目的咨询与评审,主要职责包括:
(一)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评审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二)与投标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格遵守评审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对咨询与评审事项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评审权、表决权;
(二)有权根据评审工作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咨询、评审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申请程序和步骤
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方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入库的专家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填报附件中统一格式的专家申请表;
(二)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我单位对申请加入的专家进行筛选,拟入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专家库每年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此次集中组建后,将依规适时进行补充调整。我单位宣传、教育与信息化项目的评审、中期和验收等需要专家参加的,原则上从专家库选取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见附件,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8月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或线下送达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振坤 联系电话:025-83635086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B205室。
邮政编码:210041
电子邮箱:njhbxj@163.com
附件: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