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化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夯实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基础,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底启动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经自主申报、各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专家推荐名单公示等程序,认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枫叶民乐团等76家单位为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保护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新增保护单位名单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