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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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科通〔2023〕40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科普同等重要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切实发挥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传播作用,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现决定对全市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科普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起止时间

评估对象:经市科技局认定满一年以上的市级科普基地。申报单位(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绩效评估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绩效数据。

二、评估内容和方式

评估内容:重点围绕科普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投入保障、活动开展及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评估方式: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绩效评估需提交的资料:

1.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

2.开展科普活动相关材料;

3.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普内容审查制度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估工作流程

1.基地提交申请。基地依托单位自愿填报并提交材料,对报送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基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并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局组织评估。市科技局对照评估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绩效评估结果建议。

4.研究与公示。市科技局对评估结果建议进行研究,确定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

5.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将保留市级科普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将保留市级科普基地称号,颁发证书以资鼓励;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予以保留市级科普基地称号;评价结果为“较差”的,予以1年左右时间完善提升,完善后参加第二年评估结果仍为“较差”的,将撤销其市级科普基地称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基地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积极参加评估,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应评尽评。应参加评估无特殊原因拒不参加绩效评估两次的,将撤销其市级科普基地称号。

2.参评基地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交绩效评估材料。对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处理。

3.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4.请各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加强指导和审核把关,引导市级科普基地提升科学技术普及成效。

5.请主管部门和基地依托单位做好科学性和政治性审查,如存在相关严重问题的一律不得参评。

6.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普通A4纸装订,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政务大厅市科技局窗口。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5-68786292

材料受理电话:025-68505234

材料提交受理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厅市科技局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附件: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