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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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锡建质安〔2023〕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等安全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情况

1.监督管理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智慧化监测推进情况。

2.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一体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无锡市设备事中事后管理手机移动端落实履职责任情况;智慧化监测落实情况;安装、顶升、拆卸、使用过程中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起重机械实体质量、维护保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3.抽查抽测。每个建筑工地抽查抽测不少于一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情况

1.监督管理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锡建质安〔202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服〔2022〕12号)等文件要求情况,对辖区内建筑工地使用的盘扣式钢管支架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2.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盘扣式钢管支架信息归集和质量管控情况;检测要求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进场验收、搭设及使用的监督情况;现场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3.抽查抽测。每个建筑工地随机抽取一组盘扣构件进行检测。

(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防护及高处作业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安全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消防全方面,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规范要求,活区宿舍用电是否按规设置等落实情况

三、时序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各施工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责任

四、工作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员参加,各地住建部门派员参与,联合无锡市建工安责险风控服务中心开展本次检查。对各地区分别抽查不少于5个建筑工程。

五、检查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隐患整改。本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现象,各相关要高度重视,所有建筑工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隐患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闭合措施。

(三)强化联合惩戒。对抽查抽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一律要求停止使用,对设备和构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检测机构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施工、监理等企业将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全市通报,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信用扣分惩戒。

 

附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检查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检查表.doc